不给民工签合同被亮红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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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4日09:56 沈阳今报 | |
记者岳阳 今报讯 今年1月起,《辽宁省清理和遏制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办法》开始实施。 从现在开始,我省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清欠行动,重点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的 工程款和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以保证广大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自己的工资,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执行准入和清出制度 省建设厅要求从现在开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严厉查 处建筑市场中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行为,减少和杜绝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拖欠。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 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对其现有项目一律停工,对拖欠工程款拒不偿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予办理资质年检和售楼手续并 视情节给予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的处罚。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建筑业企业,暂停其参与工 程投标资格,不予办理企业资质年检、吊销有责任的项目经理岗位证书,将其依法清出建筑市场。 推行保证担保制度 建筑业企业在承揽工程时,要摸清项目资金是否落实,对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得带资承包、垫资施工。同时,要严 格按照合同加强工程质量、工期等管理,防止因工程质量、工期问题造成拖欠工程款纠纷。要加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把回收 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任务纳入项目承包内容。企业应建立专门清欠工程款机构,落实专人负责,采取必要有效措施回收工 程款。加强企业合同和财务管理,合同条款严密、财务收支清楚,同时要加强索赔意识,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抵御市 场风险能力。 严禁不给民工签合同 从今年开始,禁止无用工资格的个人、组织及“包工头”的非法用工行为。对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采取 欺诈和威胁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以及不按规定进行用工备案的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对农民工造成损 害的,企业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农民工输出较多的地区,以多种形式组建法人形式的劳务分包 公司,按资质标准注册成立劳务分包企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