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户被偷得关了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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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4日10:24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月3日讯(记者 姜瑞胜)在无棣二路市场内经营的业户方先生,两年内被盗3次,损失近6万元,被迫关门停业。今天,方先生向记者表示,他要把市场管理者——市北区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告上法庭。 方先生告诉记者,他于1999年12月1日与市北区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签订了为期50年的《市场摊位使用合同》,从事烟草零售和批发生意,并每月支付治安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在无棣二路市场,另有几位业户向记者反映:长期以来,该市场夜间无人值勤,无棣二路所的工作人员有时夜间到市场来看看,但“不是来打扑克,就是喝茶、睡觉”。 记者采访市北区市场建设服务中心无棣二路所的孟所长时,他告诉记者,他们和业户们签订《市场摊位使用合同》后,摊位使用权归业户,业户们就应该自己负责治安和防盗,他在得知业户被盗之后,及时通知业户报案,已经是仁至义尽了。 孟所长还认为,他们每月收的60元钱只包括卫生费、水费和公共照明费,不包括治安费。但记者从方先生提供的《市场摊位使用合同》中,却看到业户交纳的费用中包括治安费。 对此,山东银河源律师事务所的刘宇律师认为,市场管理方与业户之间的义务是约定义务,而不是法定义务,由于方先生和市北区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签订的《市场摊位使用合同》中有服务中心收取治安费这一项目,作为市场管理方,就应该承担业户相应的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