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50%以上,领导撤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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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4日11:58 今晚报 | |
读报总能碰到有意思的事。最近看《海峡都市报》登载的报道题为《虚报50%以上领导撤职》,觉得颇为有趣。时至岁末年初,大家都在总结、上报一年的工作实绩,统计数字的水分有多大,是大家关心的焦点。因为总有一些单位和领导者为了私利,在统计数字上变魔术,让人难辨虚实。所以,这篇报道有很强的针对性,当然,诸多疑问也值得一议。 这篇报道说的是某市“统计工作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处罚力度加大,“虚报50%以上 疑问之一是:虚报50%的领导撤职,那么虚报49%以下(包括49%)的,该怎么办呢?对此,条例规定,虚报瞒报数量占实际数量20%以上50%以下,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虚报瞒报数量占实际数量5%以上20%以下,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好!但由此便引出新的疑问:虚报50%与49%有什么质的区别?应该说没有!甚至虚报90%与虚报10%也没有本质的区别。最后,谁去最后界定并实施这一处罚呢?从报道得知,这一工作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由于没有更详细的说明,不知一个统计机构如何对有关领导者进行处分甚至撤职? 这一条例透出在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到了何等程度!在治理过程中,不得不对虚报瞒报行为区别对待,“量化处理”。所以,尽管还存在一些可议的地方,应当承认这一条例正视了现实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难度,并向解决虚报数字问题迈出了一步,虽然有些无奈,甚至被误认为降低了领导干部的道德标准。因为,如果一概认定虚报瞒报是一种故意的欺骗行为,是不能信赖的,都予以严厉的处罚,一时恐怕难以做到。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其中要求对虚报瞒报的行为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该市这个“条例”应该是对这一条款的具体补充,有了可操作的依据。从这个角度来看,该条例也有其积极的意义。只要真能遏制虚报成绩、编造数字欺骗上级欺骗群众欺骗国家的行为,都应该欢迎,至少当成一次有益的尝试也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