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司法局向法律服务所强收管理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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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4日13:46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渭南讯(记者石俊荣)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早在1999年就公布取消了乡镇法律服务所管理费,而大荔县司法局近日却发出红头文件强收管理费,引起了基层司法工作者的强烈不满。 2003年12月9日,大荔县司法局下发《关于做好年终检查考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法律服务所一次交清2003年度管理费。大荔县10余个法律服务所按1000~3000元不等的标准缴 据记者了解,1999年,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取消的第三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明确规定乡镇法律服务所不再缴纳管理费。两部委同时要求,对于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收费的,一经查出,要按国家规定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大荔县部分乡镇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向记者反映,他们知道国家的这项规定,但由于受司法局的管理,“敢怒不敢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