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两口虚报年龄结婚 婚后遇情变法院判婚姻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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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4日18:19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范士鹤李建) 两个青梅竹马的年轻人为了结婚虚报年龄登记,婚后却遭遇情变对簿公堂。近日,顺义区法院审理后判决确认阿平和阿丽的婚姻无效。法官提醒,违法结合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今年21岁的男孩阿平与20岁的女孩阿丽一起长大,一同上学,感情较好。2002年9月18日,还不到结婚年龄的阿平和阿丽各自虚报了4岁后,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 法院支持了阿平的请求,判决确认双方的婚姻无效。根据我国婚姻法,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婚姻无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