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拒付抚养费 亲女公堂讨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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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5日02:18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廊坊电(记者程建辉通讯员李维强)因亲生父母拒付抚养费,17岁的高中女生李媛(化名)无奈之下将父母告上公堂,最后在当地法院的审理下解决了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李媛是文安县第一中学高中二年级学生,她满周岁时被父母寄养在姥姥家,并就此落户,一直由姥姥、姥爷供养。2002年9月,李媛升入高中后,年事已高的姥姥、姥爷无力支持其继续读书。李媛于是向父母讨要抚养费,升入高二后,父母拒绝继续给付,面临辍学的李 此案件由文安县人民法院受理,该院认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李媛今后的抚养费应由其父母全部负担,并给付至高中毕业。遂一审判决李媛父母给付原告李媛生活费2400元,教育费288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