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满前要发提示函 崇文区检察院又推新举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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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5日02:28 北京娱乐信报 | |
崇文区检察院预防超期羁押又推新举措 信报讯(记者楚贵峰通讯员张思强江翠生王艳秋)记者昨天从崇文区检察院了解到,为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现象,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该院推出“羁押情况诉讼监督登记卡”和“犯罪嫌疑人羁押期满提示函”,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情况实行一人一卡登记制度。此项措施在北京尚属首次。 崇文区检察院监所检察处根据该院反贪、渎职侵权检察、侦查监督和公诉等主要业务处室的不同职能,分别设制了“侦查阶段”、“审查逮捕阶段”和“公诉阶段”三种“羁押情况诉讼监督登记卡”、“犯罪嫌疑人羁押期满提示函”。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情况实行一人一卡登记制度,办案部门填写后及时送交监所检察处备案,并送发至该处常驻看守所的检察官。在犯罪嫌疑人羁押期满前“提示函”将提醒办案人员要么结案,要么办理延长羁押手续,并将结果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办案人员违反“提示函”要求,将受到相应处罚。 2003年12月31日,在白宝贵副检察长的主持下,崇文区检察院专门召开了由全院主要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进行逐条解读,并就贯彻落实《规定》进行了安排和部署。从2004年1月1日起,登记卡等内部传递监督机制开始在各相关处室实施。 据了解,实行羁押情况诉讼登记卡制度不仅可有效防止和纠正检察工作中存在的超期羁押现象,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能更好地树立检察机关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