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援助 缴了养路费滞纳金也要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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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5日02:43 北京娱乐信报 | |
读者刘女士:2002年底,我缴纳了2003年1至6月的养路费。去年12月验车时,我才发现自己忘了缴纳7至12月的养路费。可当我补交养路费时,征稽所不仅收取了200元左右的滞纳金,还让我去银行交了近200元的罚款。我既然缴纳了滞纳金为何还罚款?这不是又打又罚吗? 记者调查回复:“征稽所对车主刘女士的处罚是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北京市路政局 拖欠、逃缴连续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应缴费额30%的罚款;连续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处以应缴费额40%的罚款;满一年的,处以应缴费额50%的罚款。拖欠、逃缴连续时间超过一年不满一年半的,处以应缴费额60%的罚款;超过一年半不满二年的,处以应缴费额80%的罚款;二年以上的,处以应缴费额100%的罚款。 李处长表示,目前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收稽查处数据网络系统正在建设中,不久便可将数据上网。届时,广大车主在网上就可以随时查到自己的车辆缴费情况。信报记者楚贵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