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钱麻花牵出过期食品案 消费者获赔一千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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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5日02:47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谢德良)刘先生从西城某商场购买一袋3元钱麻花,后发现食品内外包装标注的生产时间不一样,遂状告商场欺诈。昨天记者获悉,法院依法判处商场赔偿刘先生经济损失一千余元。 2003年10月31日,刘先生来京办事时,经过某商场并决定购买一袋价值3元钱的炸麻花。食品袋上标明的生产日期为2003年10月31日,保质期也是10月31日。在返回乌鲁木齐的火 商场为自己辩护时,承认刘先生购买的这袋麻花贴重了标签,但“这属工作失误,将标签贴错了”,同意双倍为刘先生退还货款,不同意刘先生的其他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场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销售过期食品,其行为已对刘先生构成了欺诈。判决退还货款3元并赔偿一倍外,还要赔偿刘先生交通费1142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