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袋麻花 获赔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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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5日03:25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李康乐通讯员孙丹玲)因一袋3元钱的麻花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为同一天,乌鲁木齐消费者刘先生将某商场告上了法庭。日前,西城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商场的行为已构成欺诈,判决退还货款3元并赔偿一倍货款外,赔偿刘先生交通费1142元。 2003年10月31日,刘先生来北京办事时在某商场购买了一袋标价3元钱的炸麻花,食品 商场承认了刘先生购买麻花和标签贴重的事实,但辩称是标签贴错了,属工作失误,同意双倍为刘先生退还货款,不同意刘先生的其他请求。法院认为,商场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销售过期食品,其行为已对刘先生构成了欺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