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存单骗贷款 三被告各判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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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5日03:3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近日,伪造160万元假存单进行抵押贷款的3名被告林青春、王省杰、郜守山被卢氏县人民法院分别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2年4月,林青春以因承包工程需要资金为由,伙同郜守山、王省杰伪造了一张金额为160万元、存款期限为3年的假存单用于贷款抵押。当年4月11日,3人一同欲到卢氏县农行系统诈骗贷款,结果被银行工作人员识破,3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该县法院审理认为,林青春等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伪造存单手段骗取银行贷款3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通讯员余照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