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父报仇又被拘留又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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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5日05:0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周滔)受到治安处罚后,是否还要进行民事赔偿?近日,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虽然被告人陈家祥打人后已受到了相关治安处罚,但法院仍依法判决他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三千五百余元。 家住龙泉驿区商业街的白平(化名)与陈天(化名)本是一对要好的朋友,但几年前,两人却因一件小事大打出手,从此翻了脸。去年5月2日晚上9时许,白平到朋友家中作客。当他与朋友聊得正欢时,陈天的儿子陈家祥突然冲进屋里,要求白平就几年前的那场纠纷向他父亲道歉。白平当即回绝了陈的要求。脾气暴躁的陈家祥一怒之下,竟当场将白平打得遍体鳞伤。 之后,白平为治伤,共花去医疗费二千八百余元。去年6月12日,龙泉驿区公安分局因陈家祥寻衅滋事,将其治安拘留15天。11月12日,白平一纸诉状将陈家祥告到法院,要求其作出相应经济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行为完全是故意的,应对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同时还认为,即使是原告与被告父亲之间有矛盾,解决矛盾的方式也只能是通过合法程序,其权利也应该由行为人本人即被告的父亲行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