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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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5日05:15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记者 包丽敏 随着村委会选举中贿选、操纵选举、行政干预等问题不断暴露,有关专家近日表示,现有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村民自治的需要,当务之急需要对其进行修订或制定新法来进一步推动村民自治。 在由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与公民参与立法网共同主办的“建议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暨警惕黑恶势力夺取村委会权力学术研讨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研究员党国英表示,现有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有关村委会选举的规定只有约500字,村民自治工作基本上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状态。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认为,当前许多村民委员会选举混乱,原因很大程度在于现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选民资格、候选人当选条件、法律责任、村委会与党支部关系、村财审计、选举程序、村务交接等规定不明确。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教授称,当前村民选举中暴露出三方面问题:一是程序混乱,有些地方由村党组织主持选举,不搞选民登记,由乡镇党委、政府、村党组织提出候选人,不召开村民选举会议,只设投票站和流动票箱投票等;二是秩序混乱,在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中,既存在着采用作假、贿赂、威胁和利诱等非法手段,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问题,也存在着凭借各种势力左右选举问题;三是行政干预,一些地方的乡镇干部借处理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出现的问题为名,采取行政手段干预选举工作。更有甚者,有少数乡镇干部片面强调政令的畅通,利用各种行政手段操纵和干预选举工作,以民主选举之名,行上级任命之实。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农村处处长王金华指出,当前村民自治中的核心问题之一在于党组织如何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参与村委会选举和村民自治,如果这个问题处理不好,可能导致村民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没有权力,不能真正履行职责,从而使村民自治有名无实。据悉,2003年7月,民政部曾向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报告,建议“将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