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遭狗咬向爹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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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5日08:27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月4日讯(记者胡进宇) 日前,被父亲养的狗咬伤的12岁少年舟舟(化名)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赔偿自己的医药费等共计744.43元,并不准再在家中养狗。 舟舟的母亲杨女士告诉记者,因前夫戴先生是渔民,经常出海。舟舟从小与父亲就不亲。去年11月11日,杨女士与戴先生因感情不和离婚,舟舟由杨女士抚养。法院对夫妻婚后居住的位于崂山区中韩街道办事处大麦岛居委会的两间房屋进行分割,杨女士带着儿子住西 去年12月17日,惨剧发生了。舟舟告诉记者,当天中午12时,他放学后回家取东西,刚走进院子,拴在过道中的狗就狂吠着向他扑过来。舟舟情急之下抄起擀面杖抵抗,狗越来越疯狂,一口咬住了舟舟的腿。闻讯回到家中的母亲急忙将舟舟送到骨伤医院。让杨女士不能接受的是,戴先生不仅没给儿子付医药费,更连关心一下的表现都没有。日前,舟舟将父亲告上了法庭,崂山法院已受理此案。 对此,舟舟的父亲戴先生认为,将狗带回来养是为陪伴搬来同住的母亲。事发当天,是儿子先用大棒子打狗将狗惹怒,才发生了惨剧,因此不应该要求他承担相应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