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部治颈椎10小时人“没”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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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5日08:28 华商晨报 | |
50岁的孙文忠怎么也没想到,颈椎增生的妻子去针灸治疗竟一去不复返。失去老伴的孙文忠痛不欲生,遂将救治老伴的两家医院告上法庭。 事发 治疗颈椎增生送命 家住沈阳市苏家屯区的孙文忠在民政部门工作。2003年1月8日15时许,其爱人张书琴 当日15时20分,孙文忠接到了“门诊部”的电话:“你爱人四肢不能动了,快来看看!” 16时30分,孙文忠将妻子送到苏家屯区中心医院。张书琴经CT检查后诊断为大面积脑梗塞,遂住进了神经内科……医院给张书琴注射了“克栓酶”药物用以治疗脑梗塞。 “文忠,我想喝点儿水……”当晚7时许,左侧手臂、腿不能动的张书琴还可以与丈夫进行简单的对话。“后来,慢慢地她从可以说话到无法说话,从眼睛发青到脸色变青……”孙文忠急忙喊来医生。尽管院方采取了各种抢救措施,但回天乏术,1月9日凌晨1时10分,张书琴停止了呼吸。 中国医科大学法医事务所为张书琴做死因鉴定为“因桥脑及延脑出血导致脑功能障碍”。 鉴定 不构成医疗事故 “为什么妻子去针灸前好好的,针灸完却四肢无法活动了?”“为什么医院诊断为脑梗塞,而妻子的死因却是脑出血?”不到10个小时,孙文忠不明不白地永远失去了妻子。 2003年5月23日,沈阳市医学会受沈阳市卫生局委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得出了“患者病情特殊,病程发展迅速,危重以及发病两小时头部CT检查未见出血……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结论,但同时指出“门诊部”治疗前未量血压、病历记录不及时;中心医院未对急重症患者进行血液方面检查,未想到双侧肢体瘫痪患者可能脑干病变等等问题。 随后,孙文忠将两家医院起诉到苏家屯区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4万元。 判决 两家医院共赔12.8万元 2003年11月3日,苏家屯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时,孙文忠出示了“门诊部”的医生不具备行医资格、中心医院按脑梗塞的方法治疗脑出血,并且没有对患者进行纤维蛋白原和血小板凝集情况及临床表现作密切观察,导致妻子死亡的证据。 两家被告医院均根据鉴定结论认为张书琴的死亡不构成医疗事故,“门诊部”同时认为当时医生具有合法行医资格,不应承担非法行医引起的法律责任。 “‘门诊部’聘用没有取得医师资格的孙某代行医师职责,在为张书琴针灸治疗时诱发其脑出血,事后没及时采取救治措施,耽误救治时机……应承担主要责任……”2003年12月29日,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中心医院诊断和死因不符……对张的死亡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上,法院一审判决“门诊部”和中心医院按照60%和40%的比例,赔偿孙文忠死亡补偿费等合计8.8652万元,给付孙文忠精神抚慰金合计4万元。 接到一审判决书后,孙文忠表示不会上诉。本报记者 陈萍 经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