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少女 “控”民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5日08:39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昨日凌晨5时许,闽侯少女华某在福州五四路一KTV拨打110求助,民警赶到后,出于她的人身安全考虑,将其带回派出所安置。早上8时,民警让她回家,还给了她5元钱。可没想到,该少女却到本报“控告”民警。 上午9时20分许,记者见到了满嘴酒气的华某。她自称,今年17岁,家住闽侯县洋里镇,一个月前来福州打工。前日晚,和男朋友到一KTV玩,她喝了3瓶啤酒。后来,男友趁 “我会抽烟、会喝酒,但我不是鸡……民警审讯我几个小时,有损我的尊严,我要告他们!最后,他们给我5元钱路费,让我回家,这不是打发要饭的?这点钱连打的都不够!”华某不停地向记者哭诉着民警的“罪证”。之后,她央求记者帮助送她回闽侯。但当记者向报社领导汇报并联系好车辆时,她却不见了人影。 后经记者了解,离开报社时,她又拨打了110,带着民警四处“指认”骗她的那伙人但未果。 事后,知情者告诉记者,华某极有可能是恶作剧或耍酒疯。 作者:文胜 毛朝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