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私愤拔刀砍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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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5日09:22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梁宗)为泄私愤,伙同他人报复杀人;在逃期间,又持刀砍伤另一人。市二中院日前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童洪星无期徒刑,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他有期徒刑2年。 1996年2月17日下午,童某家中被以温某为首的一伙人勒索钱财。当晚,童某便伙同他人对温某实施报复,将其砍死。逃亡中,童又为了替朋友出气,把另一人砍成轻伤,去年11月童被抓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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