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定:他就是孩子生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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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6日02:11 山西晚报 | |
本报1月5日讯(记者康景林)今日,11个多月的女婴媛媛(化名)接到了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她从此可以从那个“被判决书认定的”生父马某那里每月领到600元的生活费。随着此案的判决,马某成为我省第一例因拒不配合做DNA测试而被判令支付生活费的当事人。(本报去年11月22日A4版《十月女婴向“生父”讨要生活费》曾对本案二审开庭作了报道)。 女婴媛媛生于2003年1月31日,其母冰儿(化名)与马某2000年8月相识,之后按冰儿的说法是“我们俩开始同居生活”,当冰儿怀孕后孩子快生时找不到马某了。由于马某不认孩子是自己骨肉,也不付抚养费,冰儿遂以女儿的名义于2003年9月将马某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孩子的生活费。迎泽法院判决认定:“马某拒不配合做DNA鉴定,亦不能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反驳,应认定马某是媛媛的生父。”判决“马某每月负担原告媛媛抚育费600元,从2003年9月起至媛媛独立生活为止。”对此判决,马某不服,提起上诉,强调和冰儿只是认识,没有同居,要求驳回媛媛的诉请。二审法庭认为“马某庭审时承认与冰儿相处了两年多并发生过性关系,但否认是媛媛的生父。在被要求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马某拒不配合,又不能提供相反证据否认系媛媛的生父。”因此,马某被二审法庭仍然认定是媛媛的生父,必须承担对媛媛的抚育义务。 据悉,判决书今日已分别送达双方当事人,随即生效。 (山西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