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患者遭遇“死亡病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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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6日03:50 北京晨报 | |
状告北医三院 要求赔款道歉 晨报讯 记者 赵中鹏通讯员韩玲)一位七旬有余的老人到医院查病历,却发现自己的病历已被医院电脑存档注明为“死亡”。日前,患者刘先生将北医三院起诉到海淀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质疑手术费用 医患发生纠纷 刘先生说,2000年2月初,他到北医三院检查心血管是否有病。在做检查时,医院给他做了心脏支架手术。出院时间不长,他突然感到心区痛、有憋气症状,再次到北医三院检查。医院让他住院做导管造影检查,并让他交了一万元的检查费。但在7月17日手术后,医生意外地告诉他,又给他做了个支架,要他补交4万元费用。老刘说,当时他就向医院提出质问,因此同医院发生了纠纷。此后,由于病情加重,他不得不到另一家医院检查,发现心脏情况比在北医三院治疗时更加严重。 医院致函道歉 强调病历错误 2003年3月21日,他到北医三院查找他的病历档案,发现他的病历首页电脑存档中注明他已“死亡”,一时气不打一处来。 刘先生说,此后医院医务处曾为“死亡病历”一事向他致函。记者在函中看到,医院对此事已向他道歉。致歉函强调:“由于我院病案科工作人员在录入病案首页过程中,误将你的病历首页上的‘转归’一栏录入‘死亡’,按死亡病历登记……由此我们代表医院,就我们工作中发生的错误给你带来的不便和心理影响深表歉意!” 患者起诉医院 要求赔款道歉 刘先生说,他多次为医院的不当治疗与“死亡病历”事件找医院,但医院没有给他公正答复,因此就将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就“死亡病历”事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4万元,并要求医院退还6.6万元医疗费。 昨天,北医三院医务科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他们已得知被诉,医院正在进一步调查,既然已诉到法院,最后如何解决还要看法院的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