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家产来路不明 汕头海关一副科长受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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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6日07:10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近日,汕头中院对汕头海关原副科长郑龙华涉嫌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宣告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受贿折合人民币108.5万元,超过折合人民币1000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事实成立,判处郑龙华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郑龙华系广东潮阳市人,原任汕头海关驻联成办事处调查科副科长。 汕头中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1月至1996年8月间,郑龙华利用其在汕头海关通关处申报台负责报关接单工作的职务便利,为汕头市金园区对外商业发展公司低报货值的货物办理报关通关手续共36单,使该公司得以低报货值人民币80多万元。 郑龙华除受贿所得折合人民币108.5万元外,尚有现金及银行存款合计人民币163.13万元、港币301.13万元、美金26.51万元;投入股票账户资金累计人民币370.79万元;位于汕头市庐山路两套商品房,付房款及有关费用计人民币51.75万元等财产,合计人民币639.04万元、港币301.13万元、美金26.51万元。 被告人郑龙华自1985年7月参加工作至2001年9月,其总的合法收入为18.4万元,在此期间其总的支出为13.79万元,应存合法财产为4.61万元。郑龙华对超出其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 汕头中院认为,郑龙华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另有超出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信息时报》供稿孙剑/文) 作者: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