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黑烟保蓝天改善城市大气环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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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6日08:45 哈尔滨日报 | |
“冒黑烟”原因及对策 燃煤锅炉产生黑烟的原因主要有三种:燃料原因:燃烧原煤,煤炭燃烧不充分,大量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和碳粒。锅炉原因:锅炉质量不过关,或者锅炉工况不佳。 除尘器原因:未安装除尘器,安装除尘器却没有正常使用,除尘器性能、状况不佳。 为了改善煤炭燃烧状态,避免黑烟产生,应采取以下措施: 改用清洁能源(电、气等)锅炉;不能改用清洁能源者,应使用型煤、洁净配煤、添加节减剂或助燃剂的燃煤。 对锅炉进行检修和改造,周期性检查,以改善性能和工况,提高锅炉燃烧效率;安装质量好、性能先进的除尘器并按操作规程正常使用。 “治黑烟”行动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责任在政府规定的限期届满后,未使用清洁能源或者型煤及其它洁净煤技术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在政府规定的限期届满后,未改用清洁能源的,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煤设施。 建成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生活供热设施,未使用清洁能源或者未采用集中供热方式或者未使用型煤及其它洁净煤技术,直接燃用原煤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燃煤供热锅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禁止原煤散烧 控制区和无燃煤区内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按照实施计划,在政府规定的期限内使用清洁能源或者型煤及其它洁净煤技术。 建成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生活供热设施,应当使用清洁能源或者采用集中供热方式,不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型煤及其它洁净煤技术,不得直接燃用原煤。 建成区内饮食服务企业和使用1蒸吨/小时以下(含1蒸吨/小时)锅炉、茶炉、大灶的单位,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清洁能源。 财政拨款的用煤单位,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统一招标采购的型煤。 禁止销售原煤 控制区内的煤炭销售场(点),应当经销型煤。 在控制区内的煤炭销售场(点)销售原煤,处以每吨100元罚款,最多不超过5万元。 “治黑烟”专项行动短波 为了确保到2005年实现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我市加大了烟尘、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力度,建立了烟尘、扬尘专项检查制度。在全市全面展开了冬季烟尘、扬尘污染专项检查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自9月起,全市环保系统执法人员深入燃煤锅炉单位进行烟尘、扬尘污染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边检查、边宣传,边服务的方式,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400余人次,共对1000余家燃煤锅炉单位进行了检查,确保采暖期所有燃煤锅炉使用洁净煤技术产品,煤堆灰堆得到覆盖。进入采暖期以来,重点进行冒黑烟查处工作,共查处一、二类道路两侧冒黑烟单位58家,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限期整改和处罚。在检查中发现,有些单位锅炉冒黑烟是由于司炉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市环保局检查人员当场指出并纠正其违反锅炉操作规程的行为,并对其进行了说服教育,讲解有关环保知识和法律规定。 城市大气质量2003年市区空气首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0.121毫克/立方米,较上年降低0.011毫克/立方米,但仍超国家二级标准0.021毫克/立方米。全年空气质量好于和达到二级的天数为294天,占全年总天数的80%以上。降尘年均值13.48/平方公里·月,同比降低了0.14/平方公里·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