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困难者无偿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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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6日08:45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水暖工洪宇2002年在工作期间因公致伤,经过审核,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援助律师,讨得了部分人身损害赔偿金。据悉,截至2003年11月底,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36件,大大超过往年援助数量。 据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于远澄介绍,按照2003年9月1日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经市级法院审理的援助案件,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者无 对于那些不符合《法律援助工作条例》规定的“特定人群”,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表示,市民还可以利用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专线电话等基层法律服务资源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 2003年1月至11月,全市213家法律服务所的382名法律服务工作者,为6842家企业担当法律顾问,代理案件83405件,协办公证52841件,为我市各区及12县(市)的群众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务。 此外,“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共接待咨询12738人次,接待来访2776人次,提供上门法律服务502次,提供法律援助845件,解决纠纷2308件,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1343.9万元,通过咨询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3188件。 (卢罡 本报记者 万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