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停车费,没有要收据轿车丢了白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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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6日09:1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 新郑的王某做梦也想不到,因为拿不出在旅社停车的有关费用证据,自己的轿车就这样白丢了。 2002年元旦时,王某买了一辆新款长安之星微型轿车,因为自己的住处没有车库,他决定把车停放在一墙之隔的建民旅社院内,并与旅社口头约定:王租用旅社车位,每月定期向旅社支付30元的停车费,旅社负责看管该车。该口头合同成立后,自当年8月29日起,王每 2003年11月28日,王将旅社告到了新郑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在被告的院内停车,向被告交纳了停车费,并有原告向法院提交的公安机关对被告的调查笔录为证,双方系保管合同关系,该合同协议合法有效,但原告未向法院提交当月交纳停车费用的相关证据,故原告车辆丢失时原告被告系无偿关系,被告在原告车辆丢失过程中不存在重大过失,故对原告丢失的车辆被告不负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记者赵珊)线索提供 左世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