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起利用网络非法组织卖血案昨天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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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6日13:4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月6日电据上海青年报报道,昨天下午,上海杨浦区法院开庭审理上海首起利用电脑网络非法组织卖血案,涉嫌非法组织卖血的5名“血头”在大量证据面前低下了头。 孟广泰、郑建龙、盛国栋、刘佳丽、刘根荣均为上海无业人员,他们中间年纪最大的49岁,最小的才21岁。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此5人竟然组织100多人次,替无力完成献血指标的单位完成“义务献血”指标,以得到这些单位的献血奖励费,并以此牟利高达数十万元 去年4月,孟广泰与上海百乐门大酒店负责献血工作的林某取得联系,表示可以帮助该酒店完成献血指标,但需要经济回报。此后,郑建龙、盛国栋和刘佳丽分别通过网络广告等方式招集到11名卖血者。4月8日,通过验血合格的6人以该酒店职工的名义每人献血400毫升,而该酒店则支付给孟献血奖励费12000元。 去年5月12日,杨浦公安分局刑侦支队获得一条线索:一个自称为“囡囡”的人在互联网聊天室里发帖子,公开招人卖血,价格是每400毫升800元人民币。非法组织他人卖血属犯罪行为,经调查,去年5月12日,警方在献血中心门口悄悄布网,将孟广泰“请”上了警车。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曾和孟广泰等人“合作”过的单位负责人纷纷前来自首。其中一家单位负责献血的孙先生说,他们以每200毫升1100元的标准付钱,由孟广泰转交给顶替献血的人,至于孟广泰的好处费则另外结算。 而实际情况是,“血头”在献血款中先抽出一部分,然后将钱交给介绍人,介绍人抽出自己的介绍费后,再把剩下的钱分发给卖血者。据了解,前来应征的卖血者往往都是沉溺于网络或玩乐而缺钱的中学生。 在庭审中,杨浦区检察院的陈齐荣检察官认为,孟广泰等人已触犯了《刑法》333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应予以重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