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镇长组织领导黑社会 一审被判坐5年大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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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6日15:29 江南都市报 | |
昨日下午3时,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新建县生米镇原副镇长李本红等9名被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妨碍公务罪一案。 下午2时许,法院门口已聚集了很多闻讯赶来的群众。由于案情重大,法院只允许几个家属旁听。3时,宣判开始,李本红等9名被告被押入囚笼。 经审理,法院最后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犯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判处李本红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以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曾令安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李志华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李槐生、李兆龙、曾令芳、李细增、曾小兵和曾春龙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及罚款。 形成黑社会组织 2001年3月,李本红、曾令安(又名曾保金)见生米客运市场繁荣,便开始策划、垄断生米镇富运市场,以获取高额利润。李本红与曾保金等提出采取承包生米客运站,垄断生米至长?的客运线路的方法,达到垄断生米客运市场的目的。为了扩大势力,吸收了生米李、曾两大姓中的曾令安、李志华、李槐生、李兆荣、曾令芳、曾小兵、李细增、曾春龙8人入伙。由生米镇副镇长李本红出面,2001年3月29日,生米交管站在生米客运站还未得到新建县运管部门审批成立的情况下,交管站负责人熊让樽就与李志华、曾保金签订了《生米镇客运站经营承包合同书》,违法将生米至长?、南昌客运经营管理权全部承包给李志华等8名股东,期限为5年,每年承包金额为2万元。 合同签订后,李本红等便于2001年4月1日,强行收购所有面的,并以承包了客运站买断了线路为由,不准其他面的司机上路跑客运,迫使原从事面的客运的车主卖车退出了生米客运市场。 由于生米客运站的成立当时并未得到有权批准的的部门批准,客运站购买的中巴车辆也未办理营运手续。因此,在2001年4月下旬,客运管理部门曾要求新建县运管部门对生米客运站非法营运进行调查处理。2001年5月5日,又由李本红出面找关系申办到了生米客运站有关证照及车辆营运手续。此后,李本红等人以买断了生米至长?客运线路为由,以维护客运站的利益为名,由李志华、曾保金等开车上路巡逻,不准其他车辆载客,一见其他车辆载客便上前拦截,殴打载客司机,事后又由李本红出面担保殴打司机的人。 该组织从2001年3月至2002年4月期间,通过非法垄断生米客运让客运市场牟取暴利,已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在该组织的犯罪活动中曾保金在外充当打手,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而李本红则在幕后起策划、操纵、协调、保护作用,初步形成了一个以李本红为组织、领导者,其他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 行凶伤人 2001年6月26日早晨8时许,曾某英的“面的”车被他人包车,当时从生米开出,可行至途中被曾保金拦住,以曾某英私自载客为由,对其进行殴打,随后曾令芳、曾春龙相继赶到,3人把曾某英围在驾驶座上用拳头进行殴打,后曾保金又找来一根铁棍欲殴打曾某英,但被围观群众拦住。经法医验伤,鉴定曾某英伤情为轻伤乙级。 2000年8月5日晚9时许,曾保金和曾某金在唐某宝参与调解唐某宝与曾某金侄子打架纠纷时发生冲突,曾保金与他人用前拳头殴打了曾某金后,曾保金又用唐某宝家的一柄铁榔头击曾某金的头部,致使其当场晕倒,后经法医验伤,鉴定曾某金伤情为重伤甲级。后经人调解,由曾保金支付赔偿金6万元。 妨碍公务 1999年,李本红、李志华、李小曾、李兆荣等人合伙与湖北武汉的厂商合资开办一个腌制荞头的罐头厂。1999年6月,南昌市盐务局的6名执法人员发现李本红的罐头厂内有14吨无商标的工业盐,准备查扣,李本红等人拦阻,其还指使手下把工厂大铁门锁上,并威胁盐业执法人员不得执法,盐业执法人员只好向新建县公安局求助。新建县公安局内保大队3名干警赶到现场协助执法,李本红仍然拒绝协助执行公务,其表示不能扣走一粒盐,也不罚一分钱。公安民警为了不激发矛盾,引起流血事件,和盐业执法人员一起被迫撤走。 文/见习记者 王姣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