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浪子午夜抢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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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00:10 半岛晨报 | |
晨报讯 (陈向真记者王勇)昨天,记者从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获悉,用塑料仿真手枪当街抢劫,日前,一17岁少年被法院依法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 17岁的宫某是辽宁省凌源市人,检察机关指控,去年6月5日,宫某在中山区胜利广场地下商场购买了一把仿真手枪以备抢劫。 第二天零时左右,宫某溜达到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路与英华街交叉路口,见马路上只有邓某、郭某,宫某决定进行抢劫。以借火为由,宫某上前用塑料手枪逼住邓某,恐吓威胁后,将邓某身上价值3000多元的手机以及人民币105元抢走后逃跑。 抢劫得手后,宫某找到河北来连人江某,让江某想办法把抢来的手机卖掉。 过了几天,宫某又蓄谋盗窃,趁天黑无人之机,他来到中山区山海巷,用准备好的大铁钳子,将楼洞内1辆红色十速变速自行车车锁剪断盗走,之后他又5次在中山区泰山巷、广智巷、环山街、白云街等处盗窃自行车5辆。去年6月28日,宫某在街上溜达,因为形迹可疑,被巡警叫住盘查。交代盗窃、抢劫等犯罪事实后,宫某被刑事拘留。 到案后,宫某又把江某供了出来,公安机关随后在江某家找到宫某抢劫的手机。 审理后,法院依法以抢劫罪、盗窃罪一审判处宫某有期徒刑2年。以窝藏赃物罪判处江某有期徒刑1年,并分别对2人处2000元罚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