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最高法明确:网络转载、摘编须支付报酬注明出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00:3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7日电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日前通过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将于7日施行的这一决定明确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社、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不构成侵权。

  按照这一规定,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摘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报道说,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公布的解释是在著作权法修改前、法律没有对网络著作权问题作出任何规定的情况下出台的。这一解释对涉及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品数字化形式与著作权的关系、著作权人享有的在网络传播作品的权利、网络传播作品行为的性质、网络环境下的法定许可使用作品、侵权行为的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权利管理信息保护、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等问题的法律适用等都作了规定,基本解决了网络著作权保护的难题。不少内容为著作权法修改时得到了采纳。修改后的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这一保护办法起草和出台还需要时间。因此修改后的这一解释仍将继续适用。(据新华网,记者沈路涛、田雨)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迎新春京城名盘新亮相

  注册新浪9M全免费邮箱
  新浪二手市场重新开张 结识新网友,短信免费发,就来了了吧!
  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被捕 订阅新浪新闻随时掌握最新动态
  报名优惠:注册会计 英语口语 在职硕士、职称英语 少儿英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浪精彩短信
两性学堂
激情燃烧柔情萦绕
和爱人一起迷醉…
非常笑话
非常笑话乐趣无穷
释放压力倍感轻松
图片
铃声
·《手机》-来电
·梅艳芳 床前明月光
·鸟啼铃语 蟋蟀铃声
铃声搜索


企 业 服 务


新年贺岁招商有礼!
新网站,想要人知道?
手机搜索,英明选择!
企业网上商机市场!


分 类 信 息
北交大MBA直通车(京)
西安教育资讯!
出国留学大优惠(鄂)
牛皮癣鱼鳞病重大突破
揭开糖尿病难治愈之迷
分类信息刊登热线>>
每日2条,28元/月
原色地带--普通图片铃声,5元包月随意下载随心换. 
炫彩地带--彩图和弦铃声,10元包月下载,时尚又精彩
超级精彩
爆笑无比
一生物系女生第一次见男友脱裤子,先是一愣,继而大笑…
每日2条,30元/月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