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由受益者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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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02:14 新闻晨报 | |
记者谢惠仁 晨报讯从今年5月1日起,如果你见到隔壁邻居生病,出于好意无偿为这位邻居煎药、烧饭,结果无意中烫伤了另一家邻居的小孩,在这种情况下,受到帮助的邻居将承担烫伤孩子的医药费、营养费等的赔偿。 这项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者,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伤害的,被帮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者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那么帮工及其被帮工者将共同承担责任。 劳动法苑网主任陆敬波律师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个时期以来,包括义务为人做好事、保姆与东家、医院护工与病家等在内,时常发生帮工、保姆、护工在工作中无意伤害第三者的事件,在这种情况下谁该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去年11月间,卢湾区一家庭聘请的保姆在休息日为东家义务擦玻璃,无意中擦洗的二层楼窗户玻璃落下砸伤行人,事发后,在由谁承担责任上双方僵持不下。按照最高法院这一司法解释,东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该司法解释还明确,帮工者因在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者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