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整容的背后是就业歧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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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09:10 扬子晚报 | |
“如果我爸不同意我去整容,我就和他闹!”这是刘丹(化名)在去年12月和记者最后一次通电话时说的最后一句话,那时距离这个扬州大学化学系的应届毕业生整容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 2004年1月5日,记者拨通正在北京的刘丹的手机,她说,她刚从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的病房里走出来,就在2个半小时前,医生为她做了隆鼻和开双眼皮的手术。她这样 时光再次闪回到2003年12月的一个周末,刘丹和几个同学在坐了1个半小时车后,从扬州来到南京的人才市场参加一个大型招聘会,然而之后发生的事情,让她在沮丧之余怒火喷涌———用人单位“委婉地”暗示,她的长相不适合该公司。 回忆起这件事,电话那端刘丹的声音再次变得激动,“原来只是听说,女生长得不好找工作有问题,没想到这种事居然发生在我身上了!” 据刘丹身边的几个朋友私下里对记者透露,刘丹的确有过“恐龙”(长相不好的女生的普遍称谓)的“雅号”,但四年的大学生活使大家几乎都忘记了她的相貌,而招聘会偏偏在她即将踏入社会的时候,又揭开了这块“旧伤疤”。 因为就业遭拒而整容,决非偶然。刘丹告诉记者,医生在她动手术前曾向她展示该院整容成功的“成果”,其中至少60%是学生。而更为轰动的是去年天津“丑女”张静整容事件,因为长相不佳,张静在10年内求职千次均遭拒绝,该事曝光后,引发了全社会一场有关道德与法律的大讨论,进而使就业歧视这一话题再次浮出水面,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用人自主权,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条件是根据自身工作需要来决定的。记者上周末到人才市场里跟几个用人单位的招聘人员聊了聊,他们承认在招聘时要考虑应聘者的因素很多———年龄、性别、高矮、胖瘦、美丑甚至血型都成为招聘单位手中的“红牌”,随时可以向应聘者说“不”! 江苏常信律师事务所主任、省十大名律师钱技平对记者说,就业歧视首先违反了宪法,同时它侵犯了公民平等就业的权利。但我国对公平就业至今还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因为法律法规对高矮胖瘦、美丽与否这些生理特征很难界定,因此在立法上存在一定的困难。但钱律师同时指出,被歧视的个人并非没有维护自己权益的方法,他告诉记者,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心理歧视,给应聘者带来的是精神伤害,所以,受害者可以根据《民法通则》按照精神赔偿的有关条款向用人单位提出精神损伤赔偿。 但刘丹告诉记者,她不打算和用人单位对簿公堂,“这种官司怎么打啊,太普通了,再说让人知道我丑也不是件开心的事情。”记者徐宁(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