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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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09:2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马兰)根据全国妇联权益部日前公布的题为《在试点省份共享消除对妇女暴力行为的战略》的研究报告显示,“92%的被访者认为‘对身体的暴力’属于暴力的一种,74.1%的人认为‘对精神的暴力’也属于暴力的一种类型。超过九成的被访者认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该项调查是在辽宁、陕西、青海、江西、湖北以及武汉六省市进行的,分别以区县、 在调查“个人经历和感受”时,表示有过“与配偶争吵”的达58.9%。从被访者的年龄来看,30岁~39岁是配偶之间矛盾的高发时段;从受教育程度上看,基本存在一个“受教育程度越高,不争吵的比率也越高”的趋势;从婚龄上看,存在“婚龄越长发生争吵的比率越低”的趋势。婚龄在10年~15年之间的夫妻发生争吵的比率最高,为64.5%。 调查发现,与配偶争吵时,大多数被访者会采取“故意冷淡配偶”的方式,其次是“侮辱漫骂配偶”的方式。另外,“摔门、摔东西或破坏配偶的物品”以及“离家出走”也是夫妻间争吵经常采用的处理方式。当调查“受到配偶殴打时所采取的手段”时,大多数人是“和配偶对打”,而向“110或其他部门求救”的仅占3.5%,“被动地让配偶打”的比率也比较高,为11.7%。受教育程度高的受访者对选择“自己生闷气或自我排遣”作为避免暴力冲突方式的比较多。 调查显示,从性别上看,男性更愿意从“自己的亲朋好友”、“配偶的亲朋好友”中寻求帮助,女性求助于妇联的比率略高于男性。 调查发现,在判定家庭暴力的类型时,被访者较少将那些对妻女的限制性、歧视性行为视为对女性的家庭暴力行为,如“不让女儿上学”、“丈夫长期拒绝与妻子过性生活”、“限制妻子、女儿与朋友和同事交往”、“长期不与妻子说话”等,大多数受访者认为这些行为基本不涉及直接的对身体的暴力行为,占75%以上的受访者明确表示,“殴打”、“溺婴”、“虐待”、“弃婴”等是对女性的家庭暴力。 在调查对女性的家庭暴力发生的主要原因时,排序结果为:夫妻感情不好、男方有外遇、男方有酗酒赌博等恶习。 在调查我国公众对家庭暴力的看法时,超过九成的被访者认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