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民警在家中强奸抢劫哑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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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09:4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据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陈明华、实习生袁小林报道:昨日记者从江西省高院获悉,省第二劳教所民警李某强奸并抢劫一名哑巴洗衣女,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 江西省第二劳教所(所在地为高安市八景镇)民警李某为三级警督。2003年4月30日上午,雷某(女,22岁,哑巴,为李某所雇请的洗衣工)到李某家洗完衣服后离开。当日下午2时许,李以放在家里的上衣口袋中少了500元钱为由,将雷某带回家中逼问。雷否认偷了钱,李便殴打雷,还持仿真手枪和刀威胁。接着,李又对雷实施奸淫,并抢下雷身上的现金60元和黄金项链一根、金耳坠一对、女式手表一块,赃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142元。雷某当日下午5时许从李家中逃出后,随即在他人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报案。一审判决后,李某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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