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价商品不等于处理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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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11:11 今晚报 | |
本报滨海讯 (见习记者杨振宇)日前,本报读者刘先生向记者提出了他心中的疑问:商场中的特价商品就是处理品吗? 刘先生说,他几天前带着女儿到塘沽区一家鞋业专营商场购物时,在童鞋专柜看到一排标明“特价”的童鞋,于是就给孩子买了一双。交费时发现购物发票上明显地写着“处理品”,刘先生当时也没十分在意。刚刚过了一周左右,刘先生就发现给女儿新买的鞋子出现 记者来到刘先生所说的商场,的确看到有一些只标明“特价”的鞋子在柜台上摆放着。记者问一位售货员这些鞋子是不是处理品,售货员回答到:“当然是了,不然怎么写着特价呢?” 特价品是否一定是处理品呢?记者就此事向塘沽区消协咨询。据有关人士介绍,销售处理品一定要在商品处标明,如果只写“特价”,而不明确表示是处理品的话,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属于商家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对于刘先生所遇到的这种情况,如果消费者在见到发票之前并不知道所购商品是处理品,而发票上却写明是处理品的话,消费者可以拒绝购买这件商品,因为商家并没有对这件商品进行充分说明。但是,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仍然购买这件商品,并接受了货物发票的话,则表明消费者已认可了该商品是处理品,商家的行为就不属于欺骗消费者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