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示)两企业用毛发水造酱油遭查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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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11:26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中新网1月6日电在湖北省荆州市一家企业用非食品原料毛发生产毛发水,并销售给酱油生产企业的情况遭电视媒体曝光后,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5日表示,对用毛发水生产酱油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另外,中国消费者协会亦对此向全国消费者发出了消费警示。 据央视国际报道,目前,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已经查封了节目中涉及的两家企业。 已经停产的湖北省荆州市津津乐调味品厂,并没有获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生产酱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属于无证生产。另一家向其提供毛发水的企业———湖北省新生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目前也已经被勒令停产。 中央电视台播出少数企业用毛发水制造酱油的节目后,许多消费者纷纷打电话到中国消费者协会谴责这种行为。 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指出,以往关于酱油的投诉并不多见,像此次揭露出来的少数企业用毛发水制造酱油的恶性事件令人震惊。针对这种情况,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看清购买产品标签上的氨基酸态氮含量,一般来说,含量越高,质量越好。 同时,中国消费者协会特地向全国消费者公布投诉电话(010-63289412),欢迎广大消费者举报少数违法制造者不法行为。 央视播出的暗访报道显示,市场上的一些酱油竟是由人体毛发提炼出来的氨基酸液调制而成。据北京晚报报道,更为可怕的是,据有关专家透露,在目前的酱油检验标准中,尚无法分辨是否添加了毛发水。 据悉,毛发中含有砷、铅等有害物质,对人体的肝、肾、血液系统、生殖系统等有毒副作用,可以致癌。国家明令禁止用毛发等非食品原料生产的氨基酸液配制酱油。北京市有关质检站的专家表示,酱油中是否添加了毛发制氨基酸,可以通过一种“三氯丙醇”检验查出来,但目前中国酱油质检标准中并没有这项检验程序,因此他们正在建议有关部门,增加相关检验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