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时评)此时更需正义的蒙眼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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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11:26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王永章 哈市宝马车撞人案闹得沸沸扬扬,以至当地高官不得不出面辟谣。不仅如此,官员们还从各自的角度强调对该案“要”如何如何。一起交通事故闹到这个地步,实可谓“闹大了”。 回顾这起交通事故的“闹大”,完全是因为苏秀文口出狂言引起舆论怀疑她有什么“背景”。如今已有官员出面辟谣,起码已经证明苏秀文没有(或不是)外界想象的那种“背景”。按常理,事实澄清后剩下的就是法院如何判案了。但由于中国人有一种“习惯性心理期盼”,于是就有澄清者还要说点儿别的什么,而公众也乐意听到那种来自高层的“表态”。殊不知,许多问题处理上失衡的原因往往就出在这里。 从昨天《新京报》上诸多高官的表态来看,他们话语中用的最多的一个字就是“要”:要公正处理,要公布于众,要对百姓生命负责。我觉得,这种表态换一种表达可能更合适。比如,请公众相信司法机关会公正处理,相信新闻机构会将事实真相公布于众,相信政府和法律会对百姓生命负责,等等。这样表达的好处在于,“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本身就告诉人们,任何来自事实和法律以外(尤其是权力机关)的声音,都有可能影响司法公正,而没有“要”的表达则不会,至少表面如此。 神话中,争执不下的众神所以同意一个身穿白袍的女子担任正义之神,是因她用手巾蒙住了自己的眼睛:看不见纷争者的身分面貌,就不受他们的利诱,不惧他们的权势。所以,我想说的有两点:一,在如今的舆论环境特别是高官表态“要”如何如何下,苏秀文显然处于不利地位。此种情形更需要司法机关戴上那块正义的蒙眼布,以防因为事情“闹大了”,就矫本来没有之“枉”而过本来不该之“正”。二,官员澄清事实就足够了,说其他的不仅是多余的,且会加重人们对本来不该期盼的东西的期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