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串子案”终有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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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12:45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荣忠)本报曾连续报道的宝鸡市抱错婴儿一案备受广大读者关注。通过亲子鉴定,张琦女士在20多年后才知道亲生女儿是谁。为了此事,一家人6年来9上法庭,花费数万元。近日,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医院向张琦女士的女儿柳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并书面道歉。 验血发现女儿不是亲生的 1977年11月10日,当时25岁的张琦女士在宝鸡一家医院产下一名女婴,取名张宁。而前一天,与张同病房的另一产妇田小莉也生下一女婴,取名柳叶。出院后,张琦夫妇将全部心血都倾注给了心爱的孩子张宁。一晃10年过去了,女儿张宁更活泼可爱,讨人喜欢。1986年的一天,张琦在给女儿验血型时发现,女儿是AB型。医生职业的张琦女士惊讶不已:自己是A型,丈夫是O型,难道与他们生活了近10年的女儿不是亲生的? 1998年11月,张琦的母亲看病时,巧遇田小莉及其女儿柳叶,老人发现柳叶和张琦年轻时太像了!2000年1月,有关机构的亲子鉴定结论排除了张宁与张琦夫妇的亲子关系。张琦夫妇深信柳叶就是自己的亲生女儿,但找医院交涉未果。 首次状告医院索赔被驳回 1999年6月,张琦向宝鸡市金台区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害费5万元,并赔礼道歉。法院以“起诉已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2000年3月,张不服提出上诉。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所提交的法医鉴定书虽排除了张宁与张琦夫妇的亲子关系,但不能证明系在医院抱错婴儿,最后判定“维持原判”。 2001年12月,张琦的丈夫又向金台区法院状告医院,要求赔抚养费、精神损失费及亲子鉴定费共5100元,并赔礼道歉。法院认为“原告诉讼没有新的证据及法律事实情况”,仍不能采信,驳回其请求。张琦的丈夫不服判决,于2002年元月以原判适用简易程序等为由提出上诉,请求重新审理。宝鸡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本案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确定关系父母状告亲生女 2000年12月,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张琦夫妇与柳叶之间的亲子关系进行检验,结论为张琦的丈夫是柳叶的亲生父亲。为了从法律上确定这种亲子关系,2001年4月,张琦夫妇遂依据该检验报告向金台区法院起诉女儿柳叶,请求依法确定亲子关系。金台区法院认为,张琦夫妇与柳叶对鉴定结论均认可,并无争议,于同年11月以“不符合民事诉讼受理条件”,驳回其请求。 张琦夫妇不服判决,同年12月上诉。2002年3月,宝鸡市中院认为原审裁定驳回张琦夫妇的起诉属于适用法律不当,撤销金台区法院裁定,并指令金台区法院立案审理。2002年9月,宝鸡市金台区法院判决:确认张琦夫妇与柳叶间的亲子关系。 原告柳叶获5万精神赔偿 2002年12月,受害女孩柳叶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并赔礼道歉。2003年5月,宝鸡市金台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医院辩解,柳叶从得知她真正的亲生父母时起已经超过两年,即诉讼时效已经过期,且在25年前张琦女士住院分娩期间,产房共有13个女婴,如有抱错情况,为何只有柳叶一人提出诉讼。 近日,金台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医院向柳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并向柳叶书面道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