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肥牛”公堂顶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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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8日09:19 沈阳晚报 | |
在沈阳餐饮界颇有影响的“京福华肥牛府”,因商标侵权被河北一餐饮企业告上法庭,索赔额高达575万元之多。1月7日,记者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处沈阳5家使用“京福华肥牛府”的企业,停止使用“京福华”标识,赔偿各项损失538万余元。 起诉 2000年8月,河北省大厂县福华肉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厂公司)在北京成立了京东福华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京福华)。这家以“京福华”、“福华”肥牛为主要原料的餐饮企业,在全国开设了“京福华肥牛”特许加盟店。去年3月,廊坊市工商局认定“京福华”商标为知名商标。随后,大厂公司发现沈阳有5家餐饮企业以“京福华肥牛府”的名称营业。同时,这5家企业使用的名片、代金券、发票上也印有“京福华”字样。 去年9月26日,大厂公司以“严重侵犯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沈阳5家“京福华肥牛府”起诉到沈阳中法,要求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合计575万余元。 对撞 去年11月26日,沈阳中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大厂公司将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证》、企业资料查询卡片、沈阳“京福华肥牛府”开业以来到2003年11月的营业税等13份证据出示到法庭,证明两商标为大厂公司所有,沈阳5家企业涉嫌侵犯商标权。 最初在沈经营的皇姑区京福华酒店指出,该店是在2001年5月经工商局批准认定的合法经营户,“京福华”为酒店名称,酒店经营中没使用商标。发票和筷子上印“京福华”的字样是正常行为,本酒店开业时沈阳就此一家。原告在2002年3月才注册“福华”商标,在北京所开的饭店名为“福华肥牛城”,沈阳消费者根本不知北京有“京福华”酒店。而且,原告的加盟店在2002年上半年才设立的。因此本酒店不存在混淆和误认,不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另外,原告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其他4家沈阳“京福华肥牛府”的代表均提出,开店由皇姑区京福华肥牛府授权,不构成侵权。 上诉 沈阳中法审理后认为,沈阳“京福华肥牛府”在“京福华”的文字字形、字体、读音、含义与大厂公司注册商标完全相同,一审宣判作为被告的沈阳5家酒店的行为,构成对原告商标的侵害,但没有对原告的“福华”商标构成侵权;原告的请求未过诉讼时效。判处沈阳5家京福华肥牛府停止使用“京福华”标识,停止不正当竞争,赔偿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538万余元,并登报致歉。宣判后,沈阳5家肥牛店均不服,已向省高法提出上诉。本报记者王野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