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余位民工喜获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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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8日09:30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高远)前天,市高院在审理一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中,依法从被告应支付的工程款中,裁定先予执行100万元,支付100多位民工的工资。 1996年1月4日,原告上海国际建设总承包公司与被告上海徐泾体育城签订了施工协议,约定由原告包工包料承建徐泾体育城。签约后,原告进场施工。施工过程中,因被告资金无法到位,原告被迫停工。同时,被告已将工程项目转让给了他人承建。为此,原告向市二 一审判决后,上海国际建设总公司向市高院上诉,同时申请先予执行一审判决确认工程款中的778万元,以解决施工工人的劳动报酬、供应商的材料款。市高院经审查发现,上海徐泾体育城一审后未上诉,可以认为其对一审法院确认债权债务没有异议,符合民诉法有关适用先予执行的法定条件。 春节将至,这笔先予执行款项涉及民工工资,因此,市高院依法及时裁定先予执行100万元,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并于昨天将工资款执行到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