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提供证据 离婚过错赔偿案审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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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8日09:44 今晚报 | |
本报滨海讯(见习记者张檬)日前,塘沽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原告赵清获得3万元的损害赔偿金。据悉,这是一起罕见的离婚“过错赔偿”成功案,因被告与第三者非法同居时被公安机关抓获,为索赔提供了有力证据。 今年37岁的赵清1990年底与冯浩结婚,婚后生了一个女儿,今年12岁了。2001年起,赵清发现冯浩开始夜不归宿,对家里的事也是不管不问。赵清了解到,冯浩与一位宋小姐发 深受伤害的赵清于2002年6月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后来出于种种考虑,未开庭前她主动撤诉了。2002年12月,终于又下定决心离婚的赵清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被法院驳回。直到2003年底,冯浩与宋小姐在外面非法同居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彻底对丈夫失望的赵清第三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赵清与冯浩确为感情破裂,且有足够证据表明,导致两人感情破裂的责任在于冯浩与他人非法同居。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通过民事调解方式,由冯浩给付赵清损害赔偿金3万元,其他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由两人协议分担。 (本案人名均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