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师强奸11岁女生致其阴部裂伤被判九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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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8日09:5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晨报讯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近日对发生在该市潭头镇某小学的一起教师奸淫11岁女学生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禽兽教师李在汇有期徒刑9年。 2003年9月9日下午,潭头镇某小学四年级数学老师李在汇以辅导作业为名,将班上2名学生叫到自己宿舍。随后,又以倒垃圾为由将其中一名学生支开。当屋内只剩下一名11岁女学生小芳(化名)时,26岁的教师李在汇先问她这几天有没有洗澡,然后说要帮她检查身体 惨遭蹂躏的小芳生理、心理均受重创,情绪极不稳定,坚决拒绝再去学校。在家人的一再追问下,她才道出实情。东窗事发后,衣冠禽兽李在汇竟然厚着脸皮要求和小芳家“私了”,不仅被断然拒绝,而且被小芳家人扭送派出所。 长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在汇身为人民教师,利用受害人年幼不知反抗,采用强制手段与其发生性行为,致使其身心俱受重创,李在汇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苏杰陈如冰)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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