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京福华”侵权判赔538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8日10:03 时代商报 | |
河北知名企业沈城“打假”昨日法院一审做出判决 时代商报讯(记者吴丹)许多沈阳人都知道“京福华”肥牛,很多人也享受过其美味,但是日前围绕“京福华”商标 ,却闹起了一场沸沸扬扬的侵权官司。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福华肉类有限公司(简称大厂公司)将沈阳使用“京福华肥牛府 ”名称营业的5家餐饮企业(简称沈阳“京福华”)告上法庭,并提出575万余元的巨额经济索赔。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 位于河北大厂县的福华肉类有限公司系民营企业,于1997年建成投产,总公司于2000年8月1日在北京市通 州区成立京东福华餐饮有限公司,下设包括北京、天津等省市的特许加盟连锁店数十家。已注册“京福华”产品商标,并取得 ISO9002国际质量认证。去年3月,“京福华”还被河北廊坊市工商局认定为知名商标。正在企业发展蒸蒸日上之际, 大厂公司发现,沈阳还有5家并非自己特许加盟店的餐饮企业在用“京福华肥牛府”的名称经营,生意也都很火,这5家店所 用的宣传品、代金券、发票等上面也都印着“京福华”字样。因此,去年9月26日,大厂公司将这5家沈阳“京福华”诉至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诉状中,大厂公司认为被告“严重侵权,搞不正当竞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变更企业名 称,撤销全部侵权标识,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合计575万余元。 去年11月26日此案开庭,大厂公司出示了《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证据,指控被告侵犯自己的商标权。位于沈阳市 皇姑区的京福华酒店坚持认为自己不构成侵权,也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自己在2001年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许可, 一直合法经营,而“京福华”是酒店的名称,自己在发票上印“京福华”字样是正常的。其他被告则辩称自己开店是由皇姑区 京福华酒店授权的。 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使用的“京福华”三字字形、字体、读音、含义与原告所注册的 商标完全相同,构成对原告商标的侵害,判令被告停止使用“京福华”标识;停止不正当竞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38万余 元;登报致歉。不服此判决的被告已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