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老板遭错捕索赔4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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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8日10:06 沈阳今报 | |
记者尹晓晖今报讯房永录,这个曾经的“百万富翁”,因为一场官司而落魄得居无定所,只能在几个亲戚家轮流住着。昨天,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把民事错当刑事审”的案件,以及房永录要求法院赔偿410万的申诉进行听证。 借钱惹祸厂房被封 1995年,房永录在山东省寿光市纪台镇张家子楼村建起了阜寿面粉厂。创业之初,因建厂资金不足,他以民间借贷的形式从同事、街道民政助理许少春处分五次筹集了资金3.6万元。1996年4月22日,房开始向许少春支付利息至当年5月12日,共计一万元。 1996年5月2日,许少春起诉到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要求房偿还其所欠的3.6万元欠款。海州区法院法官张鹏艳负责审理此案,该案当日立案、当日开庭、当日判决,判决房永录偿还原告许少春3.6万元,并按每月利息3%支付自1996年5月起至执行之日止的利息。 1996年7月12日,张鹏艳与海州区法院执行庭副庭长邢德勤等人来到山东阜寿面粉厂,用封条将该厂加工车间和仓库查封,并在通知书上写道:扣押六台磨面机、一台变压器。而在当日下午,房永录被抓进了拘留所。14天后,房被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名义刑事逮捕,这一关便是405天。 儿子被捕母亲自杀 1997年农历正月初二,房母得知儿子被捕的消息后,承受不了精神上的沉重打击,服毒自杀了。而在房永录被押期间,海州区法院又查封了房在阜新黄金地段的两处门市房。 1997年4月30日,海州区法院在未经公开拍卖的情况下,直接把产权转给了原告许少春。所得拍卖房屋款除偿还许少春债务外,剩余的两万多元全部用在了执行和支付利息等费用上。1997年8月25日,房永录被取保候审。 2000年2月20日,海州区法院受理了房永录申请确认国家赔偿案。法院对错误逮捕予以确认,但对其查封措施违法,造成企业停产倒闭的事实不予确认。 2002年4月8日,房永录不服此判决,向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7月11日,阜新中法确认海州区法院查封明显超标的行为违法。据此,房永录要求法院赔偿因法院的违法行为给其所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累计4109260.80元。海州区法院于2002年12月25日依法对此作出判决:赔偿合计69548.50元。房永录对此赔偿不服,遂向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同时向省高法请求重新确认。 法院:410万赔款没道理 在昨天的听证会上,房永录要求重新确定的事实主要有:厂房和仓库内是否还存有一定数量的面粉和小麦;因厂房被封而导致的损失;解封的日期;至今尚未见到的解除取保候审的手续等。 听证会后,记者对几家媒体曾提到的1996年5月2日,张鹏艳独自一人在许少春办公室开庭审理,在没有书记员做笔录的情况下,当场从兜中拿出事先早已准备好的判决书给了房永录一事进行求证,张鹏艳表示没有此事。同时,海州区法院表示,410万元的赔偿是没有任何道理的。 房永录到底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今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