咄咄怪事——“是谁拆了我家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8日11:12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金勇报道读者张崇奇昨天来到本报,说遇到一件奇怪的“无头案”,他家的房子被人在光天化日之下拆了,到现在却找不到一个对此负责的人,要求给他一个说法。 原来,老张家的房子位于滨湖区河埒镇龙山村陆井地块127号,在实施征地拆迁中,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对拆迁补偿安置达不成协议,房主即老张夫妻因此被告上法庭,老张家不服判决,已进行上诉。昨天在滨湖区人民法院,民庭龚庭长证实老张的诉状已递达市中级人民 2004年1月3日下午,老张来到拆迁地点,发现有一群农民工正在拆他家的房子。老张说当时他冲上前去制止,农民工见状一哄而散。昨天,记者在现场看到,两层楼屋顶已被掀掉,门窗拆掉,家具全被丢在外面。这一地块是某小区二期开发项目,据售楼处小姐介绍,春节后开盘,将于2005年底交付。 昨天,老张找到江房拆迁有限责任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询问“是谁拆了我家的房?”也没有得到回答和解释。老张为找到是谁拆掉了自己的房已在外奔波了3天,他希望有人站出来对此负责,找他谈判。无锡柯兰律师事务所的何俊英律师表示,在该案中,一审判决尚未生效,还在上诉中,而且二审法院已经受理,还没有最终法律判决,被拆房子所有权属于房主,擅自拆迁是明显的民事侵权行为。 资料链接: 据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建设部下达《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明确了行政裁决和强制拆迁的程序,明确要求书面裁决和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规程增加了行政调解程序,建立了拆迁听证制度,确立了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裁决原则,规范了拆迁强制执行行为。规程的施行对于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