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串子案”判决 医院赔偿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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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8日12:14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宝鸡讯(记者金海申震杨智文)26年前,由于医院工作失误,致使宝鸡市两对夫妇抱错婴儿。当事人张琦女士及其家人6年9次上法庭,终于打赢了这场官司。近日,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医院向张琦女士的女儿柳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并书面道歉。 1977年11月10日,时年25岁的张琦在宝鸡某医院产下一名女婴,取名张宁(化名), 1999年,张琦将这家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医院当初错抱孩子给她造成的伤害,并要求精神赔偿。随后有关机构对张琦夫妇和女儿进行亲子鉴定,排除了张琦夫妇与已养育了20多年的女儿的亲子关系,这更坚定了张琦找回亲生女儿的决心。首次告状,金台区法院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驳回,张琦上诉市中院又因证据不足被驳回。同年6月,本报对此事进行了报道,中央电视台看到本报的报道后,通过本报记者和张琦取得了联系,央视著名节目主持人张越也亲到宝鸡对张琦进行了采访,并在央视《半边天》节目中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2001年1月,在宝鸡市检察院的监督下,张琦夫妇与柳叶去北京做DNA亲子鉴定,证明张琦夫妇与柳叶是亲子关系。于是,张琦的丈夫于同年12月又将医院告上法庭,结果仍然败诉。为了讨说法,张琦夫妇不得已将亲生女柳叶告到法庭,请求法院从法律角度确认他们的亲子关系。金台区法院以“不符合民事诉讼受理条件”为由驳回其请求。张琦夫妇不服判决,又提出上诉。宝鸡市中院认为原审裁定适用法律不当,指令金台区法院立案审理。2002年9月,金台区法院判决确认张琦夫妇与柳叶间的亲子关系。 2002年12月,在明确自己是张琦夫妇亲生女儿的情况下,柳叶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医院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并赔礼道歉。近日,金台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医院向柳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并向柳叶书面道歉。通过六年九场官司,张琦对记者表示,现在她心里终于有了些许安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