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太历时20余年讨回“国民政府”时期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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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8日18:31 齐鲁晚报 | |
本报枣庄1月7日讯 7间64年前的私人房产,几经周折竟记在了“公家”名下。近日,枣庄市中院驳回滕州市公房管理所的上诉,维持原判,滕州市七旬老太刘凤珍历时20余年终于讨回了自己的房产。 1940年,原滕县人王永朋出资购买了位于滕县西门里大街路南的一处民宅,共计16间,并把该房产权记在了其子王振杰名下,领取了当时滕县国民政府为其颁发的田房契约。 1979年,王振杰之妻刘凤珍开始向有关部门提出讨还房屋,但始终未果,1995年委托律师开始了艰难漫长的调查取证工作,并最终形成了2000余页的卷宗材料。2000年8月,滕州市法院民庭立案受理此案,经9次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原告位于西门里的房屋不在没收之列,滕州市政府为其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书和内容均不合法,并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登记、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在民事判决中,判决争议房产属原告所有。滕州市公房管理所不服民事判决提起上诉,枣庄市中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连士纲 刘统新 公培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