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柏芝索赔125万一审被驳回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9日03:10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颜斐)张柏芝告东洋之花“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她的肖像用于沐浴露”的诉讼有了结果。昨天,记者从北京市二中院获悉,法院一审驳回了张柏芝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了解,张柏芝曾于2000年5月10日与东洋之花公司签订协议,为其生产的沐浴露和护肤品拍摄电视广告片和平面广告。其中,沐浴露的使用期限为2000年6月15日起至2002年6月 东洋之花公司则认为,他们已尽最大努力不再使用原告的肖像,但市场上仍有原告肖像的产品是履行合同的自然延伸,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请求。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张柏芝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东洋之花公司在该院待执行的110万余元案款予以冻结,并提供了现金担保。 法院认为,张柏芝所述之事实发生在双方合同终止以后,并非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故张柏芝提起合同之诉,要求东洋之花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据《合同法》规定,驳回张柏芝要求的东洋之花公司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法院同时判决张柏芝承担财产6035元保全费和案件受理费16260元。 目前,张柏芝与东洋之花之间的官司尚未全部了结,她还在重庆等地状告对方在产品上使用她的肖像,侵犯了其肖像权。 张柏芝和东洋之花的4次过招 张柏芝在出任东洋之花的广告代言人期间又为联合利华抛头露面。2002年6月,市高级法院终审判决张柏芝付给东洋之花公司违约金125万元。 输了官司的张柏芝不赔钱,惹得东洋之花再上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3年7月,张柏芝把125万元打入法院账户。 张柏芝只答应为东洋之花沐浴露和护肤品做广告,但东洋之花擅自扩大范围。2003年7月21日,经上海法院调解,东洋之花赔偿张柏芝51万元。 2003年9月,张柏芝反过来再告东洋之花,指责他们无偿使用自己的广告,要求对方承担125万元的违约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