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油670吨俩大“油耗子”判死(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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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9日08:29 华商晨报 | |||
新闻提示 2001年11月至2002年10月,河北人李孝来伙同房连山等人,先后多次在国家输油管线上打孔盗取原油共670余吨,造成直接、间接损失总价值180余万元。 2002年年末,沈阳市公安局东陵分局民警祝恒东、李德纯、赵志川在追捕主犯李孝来的途中不幸牺牲。 晨报讯 (记者 陈萍)昨日下午1时许,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1号法庭对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盗窃罪的6名被告人一审宣判。 据悉,此案是沈阳市法院系统首次审理数额如此巨大的打孔盗油案件。 被告人黄振玉身患癫痫性抽搐,未能到庭,法官随后到新生医院看守所对其进行了宣判。 准备充分盗油用上油罐车 法院经审理查明,6名被告人相互勾结,预谋在国家输油管道上焊接阀门、钻孔。被告人还准备了两辆油罐车,有专人负责运输、销赃、望风。6被告人先后在沈阳市东陵区、苏家屯区、新城子区以及灯塔市、铁岭县腰堡镇、河北辛集市、河间市等地打孔盗油670吨,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分工明确6人交叉作案 此案主犯李孝来身兼“全职”:准备作案工具、钻孔和运油;姜海东负责准备工具、钻孔;房连山负责销赃;黄振玉负责挖坑,将所盗原油传输至油罐车内;张柏路负责看人望风。6被告人共同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的油品,其行为已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告人李孝来和姜海东的行为还构成盗窃罪……除张柏路外,其余5人均为主犯。 一审宣判两主犯不服欲上诉 法院一审判处李孝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处罚金5万元;判处姜海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处罚金6万元;因有立功表现,判处房连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有立功表现,判处谌廷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黄振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张柏路有期徒刑4年。 宣判后,除李孝来和姜海东不服,表示要上诉外,其余4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得知6被告人被判刑后,3位殉职民警的家属及其生前同事均表示:“判决是公正的,足以告慰他们的在天之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