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条未写款额 诉讼请求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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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9日10:04 今晚报 | |
本报滨海讯 (见习记者陈禹安)大港区张某和刘某合作卖啤酒好几年了,最近却因为啤酒包装箱的押金引起纠纷,上了法庭。 原告张某诉称,他和被告刘某从1998年建立业务关系,刘某供应燕京啤酒,自己销售。当时刘某提出按燕京啤酒厂规定,啤酒包装箱每套要收押金37元。张某手中现有包装箱92套,他找到刘某要求退了包装箱,拿回押金3404元。但刘某一直拒绝。张某手中有一张刘某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的买卖关系属实,张某以王某出具的押金条为由要求退回押金,但是该押金条只写明押燕京啤酒专用包装箱92套,并未注明已收押金数额或啤酒箱单价。而且,张某也不能提供其它相关证据。因此,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