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所长受贿11次被判两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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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9日11:09 东方新报 | |
被湖南湘潭市岳塘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湖南《东方新报》驻湘潭特派记者唐志军通讯员尹载喜报道原湘潭市国税局岳塘分局下摄司税务所所长周某,利用职 务之便先后11次收受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3.05万元。昨日,该税务所长被湘潭市岳塘区法院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 刑两年、缓刑两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周某利用职务之便,自2001年6月至2002年9月间,先后3次收受湘潭市义高实业有限公 司经理欧某及其爱人所送现金1.6万元;2000年上半年和2001年下半年先后两次收受湘潭市日盛汽车修理厂厂长陈 某所送现金4000元;2001年至2002年下半年先后4次收受原岳塘国税分局聘请的税收代征员郭某所送现金650 0元;2002年先后两次收受税收代征员伍某现金4000元。 鉴于周某犯罪后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赔了赃款,岳塘法院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以及悔罪 表现,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