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承租有权居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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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9日11:43 新晚报 | |
编辑同志: 你好。我的父母去世后,我们家兄弟几个先后进了父亲的单位工作。当时我们兄妹7人住在10多平方米的一处平房。1987年我大哥代表我们兄妹6人,以我家住房特别困难为名,向单位申请住房。大哥当时不具备分房的条件。单位考虑到我家特别困难,破例分给我家一套两屋一厨的公产房。大哥、四哥和我的户口迁到该处。大哥住大屋,我和四哥住小屋,四 你好!从你介绍的情况看,你单位分配给你家住房的原因,不是你大哥自己具备分房的条件,而是单位对你家特殊情况的照顾。这个照顾不是针对哪一个人的,是照顾这个家庭的。如果在此之后,你在本单位一直没有分配到住房的话,你对这处房屋仍然有使用权。 理由有如下几点: 第一,单位是将此房屋租赁给你们家庭的。如果只是你大哥一人申请住房的话,因为他本人不具备分房的条件,单位是不会分给他住房的。单位是为了解决你家人口多住房小的困难才分给你家一个两屋一厨的住房的。所以承租人应当是你们全家。你大哥是你们全家的代表。 其次,你和你大哥轮流向单位交房租。说明你大哥也承认了共同承租这一事实。同时也说明单位对你们是共同承租人是认可的。 再者,你们的户口都在此房屋内,也证明是共同承租。 所以,你大哥限期让你搬走,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出现矛盾,我建议你们请单位给予协调。请单位明确这处房屋究竟是租赁给谁的。因为你们毕竟是同一单位的职工,又是亲兄弟。最好不要走上法庭。律师路建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