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杏出墙惹得丈夫拼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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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9日11:4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珠城打工结下孽缘 已是8岁孩子母亲的陶凤,辞别怀远县陶圩乡新圩村的家人,来到蚌埠市中心一家不大的饭店当服务员。打工时认识了一个常来吃饭的无业人员朱强。朱强30来岁,高大魁梧,说话挺有野趣,立即引起陶凤的好感。下班后一来二往,两人立即媾合,不久又租房同居。很快就被双方的爱人所发觉。但是他俩不顾家人的强烈反对,棒打不散。一次,朱强竟把刚回 这当然引起陶凤丈夫马守亮的冲天怒火。他多次到蚌埠寻妻。2002年7月12日上午,马好不容易在陶凤的叔父家寻到多日不见的陶凤,恰好这时,朱强也到陶凤叔父家寻找已别两日的陶凤。两个仇人相见,四只眼睛冒血,马守亮立即抽出早已准备的利刀向朱强的腹部捅去,鲜血立即喷溅一地。经蚌埠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朱强为重伤。此后因为种种原因,朱强与陶凤逐渐产生怨恨,陶凤有意躲避朱,换租了几处。朱强多次寻找陶凤未果,更加恨陶。 野鸳鸯情到终了成仇敌 2002年9月18日上午和中午,朱强、谢祖光、刘为华等人两次到钓鱼台胡庄寻找陶凤,均未找到。朱强等人走后,陶凤与旧友姚德友及杨学章、胡洪根、吴朋香等人在其新租房处一起吃饭喝酒时即商量如何处理此事,决定还是约朱强来当面谈谈。 双方开赴途中,朱强向谢祖光索要刀一把。这边的吴朋香准备了两把菜刀。下午3时许,双方相遇后,朱强上前就抓住陶凤头发将其摔倒,并骂一声“婊子”,吴朋香等人持砖块上前与朱强互殴,姚德友等对朱强也拳脚相加,现场混殴一团。殴斗过程中,朱强持水果刀刺中吴朋香胸部一刀致其死亡;杨学章持菜刀刺谢祖光胸背部两刀。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吴朋香系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刺伤胸部致主动脉破裂引起急性大出血而死;谢祖光的损伤程度为轻伤;朱强在殴斗中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要不是110及时赶来,后果不堪设想。 风流之后是八年牢狱 上述事实,经法庭举证认证后,蚌埠市中级法院于2003年10月30日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朱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姚德友、杨学章、陶凤犯聚众斗殴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谢祖光、胡洪根犯聚众斗殴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刘为华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朱强、谢祖光、刘为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损失计人民币12000元,并承担连带责任;其中朱强赔偿人民币7000元、谢祖光赔偿3000元、刘为华赔偿人民币2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姚德友以自首未得到从轻、量刑过重、不是主犯,被告人陶凤以量刑过重等为由提起上诉。省高院二审认为:被告人朱强为泄私愤邀集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并在殴斗中持刀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依法惩处。上诉人姚德友、陶凤在持械聚众斗殴中主动积极,陶凤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均应予依法惩处。依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于前天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蚌埠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朱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愚夫· (来源:合肥晚报) | |